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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报:规范执法行为 防止权力滥用
时间:2017-06-28  来源:管理员

   针对当前有些地方食品药品监管责任不落实,检查、检验、案件查办不及时、不得力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时出台《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工作的指导意见》,这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监管责任,推动“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的落实,防止权力滥用。

    行政执法是我们食药监管部门最主要的职能,也是我们最主要的行政权力。行政权力既是一种权力,可以支配行政相对人服从监督管理,同时也是一种职责,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完成相应的任务。行政执法行为是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的所有活动。执法行为必须受约束,不受约束必然带来严重后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任何执法履职不规范、不作为、不到位、不充分、乱作为都要整顿和摒弃,只有理性、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才能真正把食药安全管住管好,才能加快食药监管法治建设的进程,也才能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树立法治思维,是规范执法行为的前提。思维决定行为,法治思维就是把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它要求我们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古人云:法乃公器,民为邦本。敬畏法律才能善用法律。食药监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清除官本位意识和特权思想,牢固树立法律至上、行政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养成依法行政的习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行使行政权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不能随意增加、减少、转让、放弃对行政权力的行使,更不能利用行政权力去牟取私利、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只有树立法治思维,养成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才有可能做到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的侵扰,做到依法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规范执法行为,要努力完善“三单一网”(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审批清单、政务服务网)。近年来,江西等地食药监管部门在规范权力运行,构建“三单一网”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理出并公开“执法权力清单”,对执法职权进行具体分解,根据部门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情况制订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图,明确部门内部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权限以及职权行使的程序、标准和期限,使部门内部不同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能干什么、如何干、干成什么样”的问题得以解决,重复、交叉执法的现象得到遏制。在此基础上梳理并公开“执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如果违反法定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是为了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实行责任清单制度则是要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构建“三单一网”是把执法权力关进笼子、把执法行为晒在阳光下的有效手段。总体上看,这些探索还是初步的,需从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上防止反弹。

    规范自由裁量权,是规范执法行为的一项重点工作。时下,在食药行政执法活动中裁量不当、处理畸轻畸重、同案异罚、宽严失度、执法不公等现象依然存在。有执法就必然有自由裁量权的取舍使用,利用自由裁量权寻租的可能性随时存在。规范自由裁量权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通过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执法基准,健全配套制度,规范行政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在许可条件、程序、时限等方面应当采用统一标准,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应当充分考虑,对基本相同类违法行为在适用法律依据、种类、范围、幅度时应基本相同。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将自由裁量权基准及其配套制度向社会公开,在具体执行时,还应及时告知当事人确定自由裁量的幅度、理由、依据,接受社会监督,严防暗箱操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随意性。

    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权力滥用,不仅仅是行政执法的重要任务,而且是反腐倡廉的重要课题。各级食药监管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的指导意见,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依法行政的责任担当,坚决防止和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把执法为民、廉洁执法、依法办事作为对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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