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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得”“两禁止”为消费者购物保驾护航
时间:2017-11-14  来源:管理员
原标题: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开展网络集中监测 “七不得”“两禁止”为消费者购物保驾护航

  本报讯 为净化集中促销活动期间的网购环境,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网监分局利用“呼和浩特网络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对呼市地区网络经营主体开展了集中监测,要求经营者做到“七不得”、“两禁止”,提醒消费者注意六方面事项。

  据了解,此次网络监测围绕包括网络经营主体是否按照规定“亮照挂标”;是否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是否对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信息进行了公示;是否有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过开展监测活动,要进一步落实网络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责任,督促网络经营企业加强自治,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呼市工商局网监分局提醒促销活动组织者、经营者要遵循市场规律、回归商业本质,严格遵守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做到“七不得”、“两禁止”。

  “七不得”  不得限制、排斥竞争,攻击贬低竞争对手,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不得对平台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两禁止”  禁止以假劣商品为赠品进行促销;禁止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虚抬商誉的方式进行促销。    

  呼市工商局网监分局还提醒消费者,要注意六方面事项:

  一是防范网络诈骗。在进行网上交易和充值时,切记一定核对购物网站官网地址,以防误入“钓鱼”网站,不要轻易点击第三方给出的所谓商品链接,防止电脑被木马软件操控。

  二是小心商品虚假打折。消费者要仔细核实网购促销广告折扣的真实性,避免被临时提高价格后加大折扣的虚假打折行为所蒙骗。

  三是注意7天无理由退货的时效和条件。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7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四是保存好各类交易证据。交易证据包括交易商品编号、商品图片和介绍、交易时间以及与卖家的聊天记录等,消费者可通过电子截图、电子摄录、纸质打印等方式留存,并向商家索要发票,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都可以作为交易证据。

  五是购买必需品应避开网购高峰期。购物旺季,网购数量将大幅度增加,快递、物流行业将满负荷运转,如果在此期间购买必需品,有可能不能及时送达,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六是收到货物务必先验后签。消费者在接收快递物品时,要先检查物品包装有无破损,快递单、包装胶袋有无重新粘贴等现象,要当面检查核对物品,如物品有破损或缺失,应当面拒收后与卖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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